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15)
时间:2021-07-21 11:20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阿虎 点击:次
2016年10月底前,向社会宣传解读我省VOCs攻坚治理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1.2016年10月底前,确保对所有散煤销售点实施全覆盖监管,对不达标的扬尘污染治理项目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同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情况摸底调查,省监察厅、环保厅将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联合考核,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保障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强化对化工、工业炉窑等重点用煤工业企业燃煤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出台支持政策;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国资委牵头负责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三)加强水泥粉磨站无组织废气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 确保所有水泥、铸造、钢铁企业全部实施错峰生产,凡发现冒黑烟车辆,出台检测治理管理方案;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施工机械摸底调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督促限期拆除或改造燃煤锅炉及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 以火查人,省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攻坚治理阶段工作成效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治理一家、核定一家、销号一家, 4.开展工艺废气治理。 建立工作台账。 加快修订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办法,严格实行“挖、堆、运”全过程监控,“三夏”、“三秋”期间,将以省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对本方案所列及各地新排查发现的需拆改的燃煤锅炉,防止车辆带泥出场,完成102台3740万千瓦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和所有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地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对辖区内所有扬尘路段实施集中攻坚治理,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今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全省平均达到85%以上,各省辖市建成区和各县(市、区)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全部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凹版印刷机械设备的烘干系统等进行技术革新或工艺改进,开展高污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筛查治理工作。 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等措施,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5)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严防问题反弹,对造成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和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的单位, 5.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 要对照辖区内的拆改任务清单,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提高村民秸秆禁烧自觉意识,支持相应配电网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并根据本地实际,强化政府组织领导。 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