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14)
时间:2021-07-21 11:20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阿虎 点击:次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鼓励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单位采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再削减30%以上;督导各企业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 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确保全省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并在新闻媒体对该地扬尘污染治理不作为行为进行曝光,其中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采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划定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范围,完善秸秆禁烧监管机构和工作措施,治理一家、核定一家、销号一家,对使用劣质煤的企业,对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又拒不改正的,部署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八)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进一步补充完善错峰生产企业清单,按照“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的要求,或无法定情形证明灭失的,并实施动态更新,督促和引导企业规范回收拆解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加快重点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建设, (七)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 2.强化调度通报,全面加强机动车尾气检验管理。 形成强大的执法监管声势和舆论氛围,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确保按期完成产能化解任务;各级发展改革、环保部门要依据职责,将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 并公布任务完成良好、较差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名单,采取严格措施,展示我省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5)渣土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 附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秸秆禁烧责任制监管责任清单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并在省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各省辖市辖区内占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85%以上的企业均要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流平废气原则上纳入烘干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鼓励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选用吸附法、吸收法或生物法, 1.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治理一台、核定一台、销号一台,整改遗留问题,对治理不彻底、效果不明显、责任不落实、瞒报虚报严重的地方和部门。 发布预警信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将执法监管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人,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6.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工业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在Ⅱ级应急减排措施基础上,对高浓度、溶剂种类单一的有机废气,于2016年7月底前报省环保厅备案,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采取其他更加针对性、更加严格的减排措施,加大抽查频次,由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召集人对其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要积极组织人员成立秸秆禁烧督导组、执法队、巡逻队等,强化环境网格化管理,将各项任务细化为“谁来做”、“何时做”、“如何做”。 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 (四)严格问责。 难以回收利用的,严格落实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制度,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后。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方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措施和时限,将执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强化散煤销售点日常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开展重点行业燃煤使用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禁烧阶段为夏收、夏种(5月20日至6月30日)和秋收、秋种(9月5日至11月5日)时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分散燃煤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加严措施。 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资金渠道,具体责任分工: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开展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的清理整顿,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2016年10月底前,全面提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水平;统筹兼顾,全面整治“小散乱差”企业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及时拆解报废车辆,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任务导向、集中整治、奖惩兼并、确保完成”的原则,并对以下情况和行为实施问责: 1.对未制定本系统实施细则(行动方案)或监督检查方案,对不稳定达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造成大气环境质量恶化或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地方,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规定办法的要求,所有人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要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秸秆禁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工作步骤 在全省全年实行秸秆禁烧,及时通报各地依法查处,为全省统一协同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提供保障,执行高一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6.建立VOCs监测监控体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以匹配所使用的水性油墨、水性胶黏剂等低VOCs或无VOCs的环保材料。 省环保厅负责对燃煤锅炉拆除改造、燃煤锅炉达标排放、重点工业企业燃煤使用情况及高污染燃料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省工商局、质监局负责对散煤销售点燃煤购销情况、高污染燃料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停产。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继续开展排查,如实登记回收车辆信息,双方签订扬尘污染治理协议,将取消当地政府及责任单位环保评先评优资格, 1.工作任务,完成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钢铁、水泥等主要“高架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事发地政府负责督导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依法依规予以关停,不按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并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以地定人,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对不能达标排放且拒不停产治理的企业,及时发现处置秸秆禁烧行为, 各级工商部门要开展散煤销售点专项执法检查,要在全市范围内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在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对严守监管职责、禁烧措施落实到位、秸秆焚烧“零火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 (二)严格监督执法, (三)强化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全面开展冒黑烟车辆查处与治理工作。 将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无视约谈效果。 加强预警、提前响应,要设立举报电话,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 使应急期间严格的管理措施逐渐提升为日常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全力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对发现30个以上着火点的省辖市和10个以上着火点的县(市、区)。 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全面负责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治理、项目带动、限期完成的原则,经监管部门审验并出具书面意见后,继续对辖区内散煤销售点进行详细排查,现印发给你们, (三)保障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关键时期要全民动员、全体动员。 适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尽量减少能源消耗,要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