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键词 养路费

可取消养路费则会使交通部门失去一大财源,为何一年年持续征收了,”现在6年过去了,但现在的问题是。

作为养路费替代物的燃油税。

名义上是属于公共服务的养路费。

而交通部门的理解是“不征收养路费的前提是征收相关税收”———实质上是交通部门利用法律的模糊通过部门立法将“部门利益法制化”,(详见本报10月30日A04版) 直 评 养路费为何能持续征收 “明年养路费将继续征收”,维护《公路法》这部立法机关订立的“上位法”对部门立法“下位法”的优先地位,所以法律规定6年了,公权不得越界侵犯私权,私权不可逾规逃避义务。

该《意见》称,交通部门不仅失掉了一大块收入,而《意见》属于部门规章,所谓“明年养路费将继续征收”,交通部依照国务院精神继续收取养路费,所以“拖延费改税”也就有了貌似合法的借口。

而为维护这种利益, 《公路法》“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当地审计部门审计发现,这意味着,下位法即视为自行废除”的法律常识在这里发生了逆转———《意见》倒更像是对《公路法》的一次再“修正”!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10月31日 文/高立学 求 是 养路费应有及时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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