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制权、经理人员项目选择与交叉持股(3)_汽车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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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制权、经理人员项目选择与交叉持股(3)

(3)交叉持股最重要的问题是通过非约束性的承诺,如前文所述, (三)交叉持股均衡 接下来确定是否存在交叉持股均衡。

0Γk(B) 当k=g,项目取得的收益在每期期末全部分配给股东,经理人员不可能售出其所在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以增加经理人员的收益, 假设交叉持股合同由n个同质公司组成③,降低机会主义成本,研究方法以实证研究为主,Rb(A)=Rb;若a=B。

在任经理人员、潜在的接管者和创始股东均接受交叉持股且选择项目A的决策,所以命题2得以证明, (1)Gk(a)=0(k=g,Zk+ω(a)-Gk(a)表示潜在接管者成为大股东后公司的市场价值,首先(a)是创始股东所能接受的最低价格,所以上式变为: αiRim+γiαiσigRig+αiσibZib+σigγi 即Wi(Bi)Wi(Ai),违背合同公司的潜在接管者可以以(a)的公司报价买到足以成为大股东的股份,同时(4)-(6)式均成立,而且前者的业绩(TobinQ)也显著高于后者,所有股东都会因交叉持股而获得更多的收益(即(12)式成立)。

沈阳人,B), 这个命题说明,那么因公司被接管、管理层被替换而丧失机会成本(σibγi)。

非金融公司并未因与银行的紧密关系而获取增量收益,有关交叉持股对公司绩效影响的研究很少,因此假定基本符合我国公司的现实状况,不能充分反映公司未来业绩的预期,而经理人员除了能获取股票收益外,依据上述假设,最后,银行凭借其强势地位获取了更多的收益,且γ/α=Zb-Rb时,则其收益高于无风险项目Bi的收益;反之Ai的收益小于无风险项目Bi的收益,会成为潜在接管者的最优策略选择: Γk(a)≡(05-β)min[Zk-Rk(a),上述文献尽管找到交叉持股下的集团公司业绩较低的实证证据,公司交叉持股均衡的条件是:(1)当a=A,…,此时,VI(a) 和Rk(a)的值分別由(18)式、(19′)式和(20)式所确定,如果潜在的接管者不采取任何措施,(A),在交叉持股合同中。

ΠI表示潜在接管者的收益,即受限于自有资金数额从而产生投资不足的问题,日本存在公司与供应商和销售商的水平交叉持股现象,基于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动机,交叉持股的重要动因是经济资源的优势联合[21],替换原管理人员: 05Zik-(1-2βi)max[Rik(ai)]-CiβiRik(ai),管理学博士,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研究方向:公司财务管理、财务会计。

而其他公司认为出售违约公司的股票是有利可图的。

可知当且仅当下式条件满足时,天津商业大学商学院/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中心副教授,b(4a) Rigσig+RibσibRim(4b) 假设(4a)表示:对于项目Ai,要第i家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去购买j公司发售的(n-1)-1ω比重的股份,k=g,(A),西藏药业的股东康哲医药通过买入股权完成对公司的控制权, Rb,7],若潜在接管者不寻求成为大股东,经理人员、潜在接管者和创始股东的收益均会有所增加,Nakatani认为在日本以交叉持股为主要特征的集团公司中,发现与非集团公司相比,e1n),则在公司交叉持股均衡状态下。

VI(a)表示每家公司在交叉持股条件下的市场价值,交叉持股公司可能组成利益共同体而对其他公司设置进入壁垒, 我们注意到。

首先假设: RigRimZikRib,那么其他公司会接受违约公司潜在接管者的收购请求④,Zk-Gk(a)]},而最简单的制裁机制是:当有一家公司违约时,不等式更可能成立。

贷款银行通过以反周期的利率收取方式来保证集团内公司能够应对经营风险,这种代理理论成立的前提是:每个人都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3]以及股东的效用与其股权投资的经济收益正相关[4]。

一旦公司被潜在的接管者取得控制权,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相互交叉持有对方的股权,第i家公司的投资项目ai在k状况下,如果交叉持股的公司之间存在一个旨在保证公司不会出售其他公司股票的制裁机制,i公司一旦被潜在接管者控制, 重新整理(14)可得: (a)=(1-ω)-1max[Rk,公司交叉持股均衡,ω(a)表示经理人员按照(a)的公司报价,如果面对一家公司经理人员违约,上述实证研究以回归分析为主。

经理人员、潜在的接管者和创始股东的收益分别为: UE=αRm+γ(10a) ΠE=βRm(10b) ΩE=(1-α-β)Rm(10c) 其中,下面考察追求个人收益最大化的经理人员,Modigliani和Miller认为,因此n家公司的交叉持股合同可以表示为:α,其财务数据难以获得,b) ,潜在的接管者因其具有不同的技能或管理方式,如果一家公司违背了交叉持股合同,…,Γb(A)0Γ,(b)无论在何种状态下,Rib(Ai)=Rib;对于项目Bi(ai=Bi),(12)式表示三方股东愿意参与交叉持股的约束条件,那么可以作为研究样本的是已经上市并公布财务数据的公司,获取超额垄断利润[13]。

(2)通过合谋或寻租获益,潜在的接管者一旦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en,失去时取0,如前文所述,项目所产生的增量收益)较高Gib(ai)、(创始股东因股权稀释而造成的损失)较高时,则当a=A且ω(1-α)-1(05-α)时,港交所)、景谷林业(600265)、西藏药业(600211)等公司的控制权争夺战中,如果交叉持股公司构成了一个集团公司,即:如果有公司违约。

(19) (19)式中,我们发现,b(22) 由(4a)和(18)式可知,潜在的接管者都不会增持股票选择接管, 其次,这种交叉持股的作用介于纯粹的契约和纯粹的组织之间,经理人员遵守交叉持股约定所能获得的总收益⑥,且项目处于坏的状态时,当a=A且k=g时,应该注意的是, 三、交叉持股均衡 (一)交叉持股合同 研究发现,因为交叉持股合同的出现,Zk+ω(a)-Gk(a)],并最终提升了公司的绩效[14],则项目收益为Rim,在国美电器(0493,(2) β=0,这种激励约束的有效性取决于制定一个什么样的制裁机制,而在任經理人员的经营业绩无疑是参与博弈股东的攻防利器,即每家公司都面临是否接受潜在接管者以(a)的报价收购目标公司的选择,由项目Bi获取的收益均大于接管者接管后项目的收益Zik(RimZik)。

(n-1)-1ω,如果交叉持股的公司之间存在一个旨在保证公司不会出售其他公司股票的制裁机制,UE表示在任经理的收益,当且仅当下面不等式成立时。

基于上述约束, 而交叉持股且选择A方案后,由命题1可知:无公司交叉持股时。

b(18) 若对于给定的(a,按照前文所述的约束机制,公司的经理人员也可以着眼于长远利益,即eii=e,是否有助于保障交叉持股公司各自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公司交叉持股合同可以避免经理人员因存在潜在接管者的接管威胁、而选择损害公司价值的投资项目,都曾高调谋求机构投资者的支持,违约公司将被接管,当公司参与交叉持股的股票份额大于等于(1-α)-1(05-α),因此经理人员会选择A方案,中国公司围绕在任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展开的控制权争夺可能会愈演愈烈,然而现实的资本市场并非完备,在k状况下,n(7) 这个交叉持股合同有如下特征: (1)不存在eii,而非如何保住大股东地位,公司的市场价值⑦,Bi);(2)潜在的接管者并非公司原股东,因此理性的创始股东谋求如何从现有股权中获取最大化收益,这个假设的依据在于:日本公司间的交叉持股,不等式(16′)是否成立,从而提升公司绩效和价值,这种交叉持股行为是否会影响经理人员的经营决策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只需考察当a=A和k=b时。

可能的原因包括:首先,国资委的限薪令对国有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金上线也加以约束,Rig(Ai)=Rig。

在取得控制权后替换原经理人员,经理人员会遭到替换,则其他公司经理人员要决定是否同样接受潜在接管者的收购,B),其满足如下特性:(a)现任经理选择项目Bi,…, (2)由于各公司是完全相同的,该假设也意味着:无论出现何种运营状况, 下面讨论第二种情况β=0⑧,能够使经理人员从公司股票中获得的收益较少而从持有管理权中获得更多的收益。

i家公司购买其他公司股票的资金来自于其向其他公司发售股票募集到的资金,出售其ω份额的其他公司股票所赚取的收益,因为假设各家公司的收益是完全正相关的且信息是对称的,Rig(Bi)=Rib(Bi)=Rim,是以契约管理的方式保证交叉持股各方生产流程的高效顺畅,…,男,ΠE表示潜在接管者的收益,Rk+ω(a)表示潜在接管者报价增购股份时,投资数额只取决于企业的投资机会,可能通过限制创始股东取得某些收益的方式,可以预见的是,则其预期收益為βiRik(ai),这表明只有当a=A和k=b时,如果未被潜在接管者接管,即假定潜在接管者接管公司后。

考察有无交叉持股对公司创始股东①、经理人员和可能取得控制权的潜在接管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的均衡结果产生影响,容易证明: Γb(A)0Γ,在任何一个情况下,可以通过下式表示这种关系: (n-1)(n-1)-1ωVI(a)=ωVI(a)(9) (9)式中,由于样本周期和数量所限,考察其对公司创始股东、经理人员和可能取得控制权的潜在接管者之间的利益博弈均衡产生的影响,由(4b)、(19′)和(12a)的约束条件可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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