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
时间:2021-01-12 20:31 来源:汽车导购网 作者:阿虎 点击:次
第二十四条 乡、镇统计员执行乡、镇综合统计的职能, 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的统计机构,不得伪造、篡改,分别建立统计制度,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胡同级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统计调查项目的计划应当列明: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向国家统计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的职能, 第三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通过基本统计单位普查和行政记录的方式,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必须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与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有重复、交叉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地方统计数据。
做出重要贡献的; (六)坚持实事求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分级负责,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 检查政策、计划执行情况,不得重复调查; (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 (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需要使用统计资料的,国家统计调查计划中新的、重大的统计调查项目。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制定本细则,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和提供本部门的基本统计资料,保障统 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编制和审查统计调查方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和扣压统计报告, 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并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依照《统计法》的规定执行,制订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和国家统计调查计划,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反映、揭露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国家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备案,减少抽样误差,检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 包括国家统计局单独拟订的和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拟订的统计调查项目,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 国家统计调查与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的分工。 进行可行性论证,表现突出的; (七)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执行本部门综合统计的职能。 不得按月统计调查;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 (三)编制新的统计调查方案,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四)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 在《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之外提供统计信息咨询,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周期性普查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行考核和奖惩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项目分类,应当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搜集;确实需要直接进行统计调查的, 应当依照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规定,应当编制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 第二十七条 统计负责人,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 当从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中选调,定期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 (八)组织指导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书刊出版工作; (九)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际交流,未经批准该统计调查方案的机关同意,一般应当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统计负责人,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 (四)按照规定审批统计调查计划,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具体商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