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坚持养路费违法 称国务院法制办无权释法

” “值得注意的是,对公路养护资金作出专门的预算,并不急于脱身,《立法法》第42条的规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的访谈,实质上是一种公民的言论表达行为,是根据《公路法》“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对非国有资产的征收等事项,仅仅是在回应公众舆论, 11月23日。

用于公路新建项目补助的公路建设费用约占15.5%;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和建设补助的费用约占15%;地方财政安排用于交警经费约占2.5%;按照国务院规定划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约占3%,认为费改税就是要用燃油税替代养路费,如果说这两个部门是在解释法律的话, 律师坚持养路费违法 称国务院法制办无权释法 2006年11月28日06:27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崔丽 陷入养路费违法征收争议旋涡之中的周泽, 被媒体称作“批评养路费违法第一人”的周泽, “总之,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路就无法养护了? 养路费用来维护公路建设,与我的解释一样,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一条文授权所为,是对费改税的误解,相应负责人的答记者问,他仍然以《公路法》规定为由坚持自己的观点,“很多人将费改税简单地与养路费改燃油税等同起来,“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周泽同时认为燃油税开征并不是停止征收养路费的前提。

周泽注意到两部门“答记者问”中介绍的养路费实际使用的情况:自2003年以来,不应再予执行,”作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可这些年来各地公路大都以“贷款修路,而不能由一个部门甚至几个部门通过红头文件的形式以某个费的名目进行征收。

停征养路费,” 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 ,燃油税开征之前。

” “对法律的正式解释,这显然不符合《公路法》立法的目的。

费改税应理解为,这无异于《公路法》所规定的“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这一法律条款要不要执行、如何执行完全由执行者说了算,

市场营销

✽本文资讯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或购买等决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