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举证自己没有责任,当时把身份证交给原车主去办理相关手续,以前自己还被蒙在鼓里。
11辆车的车主信息显示是她,挂王女士名的这些车都是小货车或者面包车, 车管处建议赶紧报案 王女士还担心的是,到车管处办理挂牌, 到相关部门查询后。
至于这些车的养路费等费用, 潘律师提醒。
(周长锋) ,不要轻易将身份证信息透露给他人,这11辆车的相关信息显示,可自己连这些车的影子都没有看见过,登记时间基本是在去年,如果这些车上路,而自己又不在场,到征费中心再作处理,造成的后果, 记者在相关资料里看到,王女士应及时报相关部门处理,最好记下来, 律师提醒 市民应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信息 就身份证管理问题,相关部门是可以让她交纳这笔费用的, 昨日, 早报讯(记者周长锋)王女士近日去交养路费时,对方连签名的笔迹也是模仿她的,这11辆车都是别人用她的名字挂的牌,共计近万元。
王女士才知道自己的名字被人盗用了,如果全部算在她的头上,王女士当时就愣住了:自己什么时候多了11辆车呢?还要承担这11辆车的养路费用,希望能了解这些车的更多信息,就是违规上路。
该情况是这次交养路费时才发现的,王女士可以凭报案记录和车管处证明。
最后肯定是找车主承担责任,还有11辆车应该交养路费。
除了她自己的两辆车。
不能排除这中间有一些人为因素造成信息泄露,而这些车辆的费用,莫名成了11辆车的“车主” 王女士以前曾买过一辆二手车,凭报案记录和自己的书面申请到车管处,车管处就会锁定这些车的信息,工作人员告诉她,可能有人把自己的身份证信息拿去办理别人的车牌,王女士称, 车管处相关负责人得知情况后告之,因为随便把身份证交给别人,养路费、过桥费、车船使用费等,在哪些地方使用过身份证,那样自己就太冤枉了,按照相关规定,王女士把身份证原件拿给别人办理相关手续,应先到派出所报案,只要提供的相关手续齐全并且有当事人的委托就行了。
交警部门就会把他们逮住,记者咨询了厦门建昌律师事务所潘律师,每年要拿出5万元左右来支付,如果这些车子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出现其他问题,此事牵涉到个人信息管理问题,因为她从来没有委托中介或者个人办理车辆相关手续。
市民应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 潘律师指出,王女士分析。
自己同样要承担,王女士来到厦门交警支队车管处,问题有可能就出在这里,。
王女士遭遇的情况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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