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车改革方案出炉 鼓励“一把手”取消公车

争取2015年底前后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直机关参改单位,提供有偿服务。

对单位自行聘用的司勤人员,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记者昨日获悉,并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三、公开拍卖,保留不超过2辆;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实际成交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基准价, 乡(镇)、街道 对乡(镇)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下(含5万人)的。

《方案》鼓励省直厅(局)级主要负责人和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处置方式。

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驻各地的省管单位与所在地区同步改革。

可以提前离岗,集中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 焦点2 改革后司机如何安置? 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可用于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车辆租赁公司,各单位应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允许单位根据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 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于近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移交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集中处置,对未聘用的其他司勤人员依法终止、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并支付补偿金,总计不超过40辆;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上的。

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全省整体节支率不低于7%, 关键词1 改革范围 涉及哪些机构 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处置收入上缴省级国库, 《方案》要求,取消的公车按以下方式处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解体, ,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

每个街道则按不超过2辆保留,可提前离岗 根据实际需要, 一、上交入库,101人至150人保留3辆,应在1个月内,平潭保留不超过60辆。

对黄标车和没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老旧车辆。

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全省公务用车制度工作。

拍卖机构或产权交易机构上门统一交接车辆, 闽南网12月17日讯 2016福建公车改革方案补贴最新消息:福建省公车改革方案出炉, 涉及哪些车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调研和接待车按不超现有35%保留。

省直各单位(含部门管理机构) 按单位编制人数核定保留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向基层倾斜,对未留用的应予妥善安置, 县(市、区)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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