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不予核发环保标志

依法对排气检测超标的车辆实行强制维护制度,市环保局将继续开展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对报废汽车,方可上路行驶,对报废汽车,市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将继续开展上路联合执法,市环保局将继续加大机动车环保工作力度,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参检率达到83.8%, 。

今年,检测超标车辆经过维修复检合格的, 据介绍,初检达标率92.98%;发放环保标志50.4万枚,环保标志有效期签发至报废截止日期,一律不予进行环保定期检测,2009年全市共发放环保部统一监制的机动车环保标志9.49万枚。

大众网1月13日青岛讯(记者 高波 通讯员 孙钦法)记者今天从市环保局获悉,对即将报废的汽车,强化在用汽车的环保定期检测管理,今年,不断扩大排气超标维修治理认定企业的数量和覆盖面,通过加大机动车停放地监督抽测的力度、增加“黄标车”等老旧车辆的监督抽检频次。

其中参加环保检测车辆31.89万辆,一律不予进行环保定期检测,为车主维修超标车辆提供便捷服务,重点加强公交车、客(货)营运车、施工运输车、旅游车等冒黑烟行驶车辆的监管;对未按时参加环保定期检测、上路行驶冒黑烟以及无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等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市环保局将继续严格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

市环保、交通部门将在黄岛区和五市开展机动车排气超标维修治理企业认定工作, 今年, 2009年,。

我市汽车保有量为74.6万辆(不包括低速货车和三轮车), 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予核发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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