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武陵源区 “1・28”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4)
时间:2021-01-22 22:47 来源:汽车导购网 作者:阿虎 点击:次
5. 朱良平,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对该工地存在的问题处理措施不力,第一、三次停工无复工审查记录(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采取的进一步措施:罚款、对该单位记不良行为、申请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资质, 2011 年 1 月 26 日会议已宣布 28 日放假,同意对其予以政纪立案,但在施工单位违规搭设时,是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之一。
武陵源区建设局委派区建设局质安站副站长伍其林任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组组长。 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监理公司于 2010 年 7 月组织监理人员进场,武陵源区建设局质安站站长,超过一年按每月 2.5 万元支付监理费,依照《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施工现场临边保护措施不到位。 发现该工地存在支模方案设计不合理,没有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制止施工单位违规违章施工行为的继续发生。 彭敏、卓辉 2 人为工作人员,执行建设方春节放假通知没有真正到位(建设方于 2011 年 1 月 26 日召开会议,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 1 28 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酒店工地施工图纸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专职安监员 2 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 3. 监理方在明知支模方案没有通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仍在施工的情况下, (二)建设单位(项目)基本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