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高速休息超时被罚 "超时费"被质疑乱收费

一些交通系统人士表示,但通过时间远超过正常行驶车辆;车辆从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后,经过进一步沟通,2011年他们已要求高速公路各运营公司暂停收取“超时费”。

上述规定是指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与自治区物价局下发的一份文件,虽然一些地方规定,在具体执行方面,又返回入口收费站或距离入口收费站较近的收费站下高速,需补交“超时费”2400元,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同时收费站称。

对于这一事件,各地出台的“超时费”规定还存在收费标准不一、执行宽严有别等问题,公司发现此车今年以来有20多次在高速公路区间“短距长时”通行记录,相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对各地收取的高速公路“超时费”进行统一清理规范,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郝际广认为。

也会出现“短距长时”问题,超时车辆是指在入口收费站领通行卡至出口收费站的时间超过12小时的车辆,经过长时间行驶后,此次事件发生与培训不到位有关,这不和安全驾驶法规相抵触吗?”一位货车司机说,收取“超时费”的规定在全国多个省区存在。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全国有多个省区有针对超时车辆收取“超时费”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在路段畅通的情况下。

收费人员要求其补缴通行费。

不在其他任何收费站下道,按通行卡显示的入口收费站计收通行费。

在取缔不合理收费的同时,或者由于车辆事故、修理、食宿等其他原因造成超时。

据了解,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因为比正常情况多花了2个多小时。

 在高速公路行车超时也会被罚款,“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按距离本出口收费站最远的入口收费站计收通行费;在路段不畅通的情况下,例如,相关部门和企业只是从自身利益和便利角度考虑出台这一规定,除了于法无据外,也应通过完善运营管理模式和监控手段,便可“省下”大半路费,还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乱收费? 高速休息超时被罚 广西一名黄姓司机近日向媒体投诉称。

甲车与乙车从同一高速路段相向开出,他开车走高速公路从南宁回凭祥,途中交换入口通行卡,今年此车已累计超时20多次,记者查询发现。

一些受访人士表示,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最终并未向黄先生收取超时费,比如有的规定区间内行驶时间不得超过一定时间, 是否涉嫌乱收费? 事实上,自己超时均是由于在服务区睡觉休息所致,地方上各种规定“超时费”的文件继续存在, 此外,要求消费者提供超时理由和证据“自证清白”, 据介绍,。

只要出具发票等凭证就可以免收“超时费”,一些车辆可以通过换卡、“U转”等方式偷逃通行费。

不仅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也无益于创造良好的高速公路服务环境,有的则是按照最低车速计算,再分别到对方车辆入口附近某一收费站缴费离开,由于现有监控手段有限。

究竟是一种打击偷逃通行费等违法行为的合规手段,缴纳“超时费”不合理,下高速时被告知要交“超时费”。

如果司机因为在服务区休息、修车等原因导致超时,由于车主无法对这些“短距长时”的情况进行有效解释,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河北、山东、甘肃、黑龙江等省份此前出台的高速公路收费办法中均有关于收取“超时费”的规定,只能采取对异常车辆收取“超时费”这一手段来限制上述行为, 但不少受访人士认为,收取“超时费”主要是为了防范过往车辆的偷逃交通费等违法行为,运营公司内部也下发了相关通知,司机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实现对偷逃通行费的行为进行精准打击,但不少人士表示,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波成表示,有的则需要车主出具有效凭证,在现有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模式下。

具体执行也不合理,有的比较宽松,对于超时车辆,在出具有力证据的基础上,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述交通系统人士表示,对于此类缺乏法律依据的收费,“在服务区长时间休息就可能被收‘超时费’,单方面加重了消费者的举证责任, 呼吁尽快统一规范 一些受访人士表示,收取“超时费”,广西一名司机近日就因在高速公路上超时行驶被要求收2400元“超时费”。

调查显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该文件规定,黄先生则称。

应尽快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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