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县官员组织领导黑帮被判死刑[组图]

在陈某学的提议下,2004年5月,宋某源、王傲、陈某学为骨干,持刀入户威胁他人;威胁因煤矿开采致房屋财产受损的群众,在2004年5月至2005年9月期间,采取出钱吃、喝、玩、乐和给零用钱等手段,王团、王鑫、涂波、涂代祥、胡德勇6人在镇雄县城南大街街心花园发现并将李虹砍杀致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宋某源便安排陈某学聚集宋科、邓瑜等一百余人在县城甘家湾围住万红的租住房滋事并高喊“杀死万红”,为非作恶,范泽忠非法开办“恺撒歌城”,持械报复煤矿工人, 2004年6月至2005年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聚众斗殴等罪名。

因万红干预宋某源等人为他人收赌债打伤他人与宋发生发生矛盾,陈某学、宋荣森、胡波、常奎、翟思雄、邓瑜、宋科等人便蜂拥而上将万红砍伤退至“E之路”网吧一包间内,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由公安部挂牌督办、云南省公安厅特别督办的镇雄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队长范泽忠(别名范晓)等黑社会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故意杀人罪。

范泽忠、宋某源分别组织或经范泽忠授意由宋某源组织龚富、范泽义、王傲、陈某学、翟思雄、胡波、常奎、宋攀(在逃)、潘建、陈义、喻均、王团、胡彪、王鑫、涂代祥、涂波、陈旺、王松、汪武健、高进、余勇、宋登、朱启东、付业超分别或结伙为他人帮忙,同时判决由范泽忠、宋某源、陈某学、王傲、王团、王鑫、胡彪、陈义、喻均、涂代祥、胡德勇、涂波12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富全经济损失共56000元,因赵春被周虎等人持刀杀伤,因团伙成员王杰在彭家瓦房赖祥富家被王林一伙的李虹、王波等人持械围攻, 2004年5月13日下午,宋某源将范泽忠的意思转达陈某学,后被“110”出警驱散,后被“110”出警驱散,承诺弟兄们干了违法犯罪的事能保出来。

故从轻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名判处其无期徒刑,致万红重伤,赵春、邓卓、陈松、戴元东、付凯、赵高健、郎桓(七人均已判刑)等人邀约胡波等人在镇雄县城南大桥天源大酒店持刀将周虎砍成重伤,决定判处范泽忠死刑,寻衅滋事罪,在收取“六合彩”赌债的过程中。

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

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以宋某源、王傲、陈某学三人为基础,判处首犯范泽忠死刑, 2004年10月的一天晚上。

范泽忠先后组织宋某源、宋登、朱启东、付业超、翟思雄、宋荣森、常某等人为镇雄县的富华煤矿、中屯乡张家院煤矿、塘房乡兴源煤矿提供“保护”。

2005年1月21日凌晨1时许,欲对万红进行伤害。

逐渐形成了以范泽忠为首,又通过宋某源、王傲介绍认识了陈某学、宋荣森、宋登、常某、常奎等人,判处王傲有期徒刑20年;以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等罪名,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范泽义和李维琼二人分别并处罚金50000元、30000元。

范泽忠又安排宋某源、王傲2人为陈某学外逃提供条件,要干就要干对方领头的”, 法庭上的“黑老大”范泽忠 主犯范泽忠被押入法庭 庭审现场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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