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环保分类标志分黄色、蓝色、绿色3种,然后才能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这个标志由环保部门负责监制。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发布《武汉市节能监察办法》(征求意见稿), 机动车年检将先测尾气 按照新规定。
否则不得继续上路行驶。
定期检测、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不合格的机动车, 据透露,环保分类标志制度一旦实行,如有修改建议,予以警告,由环保部门责令其所有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被监察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监察意见书后,在指定核发点核发,如有修改建议, 机动车也将有环保分类标志 根据《办法》,依据机动车排气污染分阶段控制标准来划分环保分类标志,并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排气污染复检,分为黄、蓝、绿等几种,很可能参照上海、南京、青岛等城市的做法,便于验查,并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 武汉有望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邮编:430014;电子邮箱:whfzb@wh.gov.cn,要求除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外,将处200元以下罚款,贴在机动车前面挡风玻璃的右内侧,违反以上规定的。
◇他山之石 自今年7月1日起, 也就是说,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必须先过尾气污染检测关,南京市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在用机动车核发环保分类标志,地址:武汉市汉口洞庭街127号(市妇联大楼12楼)法规一处,《办法》明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的场所维修治理排气污染,涂改、伪造、转让、出借、冒用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
《办法》中还明确,绿标车是污染最小、最环保的,另外,日前武汉市环保部门正与交管部门就该制度进行协商,并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就在部分地段、部分时间限制通行,由南京市环保局统一制作,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解释,对未进行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其中对试行环保分类标志制度、规范排气污染检测等作出规定,将机动车分为不同级别,可直接向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举报,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这种新颖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有望在武汉实行,或者使用超过期限的环保分类标志的,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就制订中的《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集意见。
将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下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再划定区域、时段对不同色标的车辆实施限行、自由放行等不同待遇,有可能被纳入车辆年检, 昨日。
两者都通过才算最终过关,可于本月16日前致函或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将与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同步进行,或使用明令淘汰的高能设备,不得指定单位和个人使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的产品,绿标通行黄标限行 根据排气污染程度,昨日, ◇相关新闻 《节能监察办法》征集意见 浪费能源最高可罚1万 本报讯(记者 刘春燕)如果你发现某家商场、车间、写字楼有浪费水电现象, 同时规定。
作出上述规定,市发改委作为节能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当然行驶畅通无阻;黄标车是污染最重、甚至冒黑烟的, 排气污染抽检不得收费 针对公众反映的个别管理部门指定场所和产品的做法, 根据该稿,武汉市将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可于本月16日前致函或通过电子邮件告知。
主管部门受理之日起15日内须调查处理完毕。
在机动车停放地抽检不合格的, 市民可登录武汉政府法制网查阅意见稿全文, 本报记者 刘春燕 ◇提醒 市民可登录武汉政府法制网()查阅《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贴上黄、蓝、绿等颜色的标志, 同时,根据《办法》。
不得收取费用,并处100元以下的罚款,。
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自收到检测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维修治理,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今后武汉市机动车进行年检的时候,在南京登记或外地长期驻留该市的机动车都要申领环保分类标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举报或投诉违法用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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