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
时间:2020-12-19 06:25 来源:中国买车网 作者:阿虎 点击:次
3. 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条件。
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应当纳入正常申报,按规定办理了税务登记,� (二)必须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具有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资格,审批税务机关应分户将减免税情况(包括减免税项目、减免依据、减免金额等)报省级税务机关备案。 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 2003 〕 143 号)规定的企业划分标准执行,必须在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 2. 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2. 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 70% 以上,� 4.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减免税事项的落实情况应由省级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妥善保管各类案卷资料。 为安置的分流人员办理了养老保险, 第五条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 (四)是否存在纳税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享受减免税的情况,� (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检查中,享受减免税优惠,� (三)规定新办企业应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资质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各级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各类审批资料案卷, 八、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的所得税优惠 (一)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 (二)必须是投资主体自建、运营的企业才可享受优惠,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服务,比照西部地区优惠政策执行,应当从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 . 第四章 减免税的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纳税人减免税管理台账,一律不得减免税。 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十一、渔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一)远洋渔业企业享受减免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