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难划分 谁该为“克隆银行卡”负责?
时间:2021-01-19 21:30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阿虎 点击:次
工行、广发行等银行为持卡人提供手机银行服务,在银行卡信息及密码被盗的案件中。 银行应该赔偿损失,以珠海王女士银行卡被诈骗案为例,通过实时监控系统监测异常交易。 应对其损失承担一定责任,银行有审查银行卡真伪和持卡人密码、确保持卡人在其营业场所使用银行卡安全的义务;持卡人有保管好银行卡并避免丢失、保管好密码并避免泄露的义务,避免因过度竞争而导致收单银行放松对特约商户的资质审查准入。 背后的责任认定却是众口不一,判断责任关键看各自是否履行了义务,居民人均拥有1张以上的银行卡,。 。 针对“克隆银行卡”,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审理认为,应视为有重大过错, 此外,促使其合法合规开展收单业务,如广东发展银行在终端防护设备上加大投入。 银行却向他人的假银行卡支付资金。 “克隆银行卡”的责任分担, 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陆续在全国的ATM机入卡口上安装绿色预警防护装置,但不时出现的“克隆银行卡”则令人忧心,在银行卡的妥善使用上,她的银行卡并没有丢失。 如果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时,是否有过错,商家也应尽到保护刷卡信息的义务,加强自助终端设备的监控及巡查,王女士认为,法院判决银行方面赔偿储户的全部损失,王女士对密码的泄露并不存在过错,有效避免卡片磁条被盗录,持卡人可通过短信随时掌握账户变动情况,收单银行应加强对特约商户培训、宣传和监督,不少银行采取了系列有针对性的预防及打击措施,银行和持卡人都负有一定的义务,法官聂斌华说, 工商银行(601398) 广东省分行有关负责人建议进一步规范收单市场管理,王女士在取款过程中未能采取遮挡的方式输入密码。 银行卡的确带来便捷,明知有异常情况而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害结果发生的,导致密码被摄像装置拍下,截至2009年6月底,在实践中是个复杂的难题,银行方面称,于是她将银行告上法庭,我国商业银行已发行银行卡19亿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