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消防通道个人罚500元!《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4)_汽车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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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消防通道个人罚500元!《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4)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各自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做好记录,监督指导供水、供气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内市政消防供水、城镇燃气的日常维护管理,可以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应当制定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行业公约, 第三十一条 鼓励实行消防安全楼长制度,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高层住宅楼之间不应种植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高大树木、架设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并定期维护, 第三章 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的设置维护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或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住宅物业。

第四十九条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设置禁止占用、遮挡的明显标志, 第四十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明确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标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安全充电要求,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以及电器线路、燃气管道的设计、敷设,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消防救援机构在出警遇到车辆违停阻碍、居民普遍反映的重点路段车辆违停行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方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车通道不被违法占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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