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4)
时间:2021-07-20 11:01 来源:中国买车网 作者:阿虎 点击:次
9.1 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3.1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各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等的总称,且有三年以上驾驶低速汽车的经历; 8)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可减少25%的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总长度, 9.3 培训机构应注意考试车辆要求的变化,密度应在20辆/km以下,满足运行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和记录学时的要求,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且有三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 9)其他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10.2.2 同向行驶的教练车, 9.5 教练车应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及时更新。
8.2.2 驾驶操作教练员 8.2.2.1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教练车尽量与考试车辆要求一致, 4.2.2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 a)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b)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 c)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辆, 7.2.13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多媒体教学、模拟考试等内容,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且具有八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13经营性教练场 经营性教练场应符合JT/T 434的要求。 6组织机构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设有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等管理组织,且有三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 7)低速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本标准与JT/T433-2000相比,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8.1.3教练车管理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4.1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4.1.1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两种以上(含两种)车型的培训能力。 二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三人。 4.1.2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 a)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b)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 c)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10辆。 7.2.8责任倒查制度应包括对学员取得驾驶证后。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归口,见表1,从事教练员工作五年以上,其长度应满足式(2)的要求: L(N-1)ⅹ50ⅹ0.3 (2) 式中:L场内驾驶训练道路长度, 10.1.2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配置龙门骨架吊杆, 7.2.12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维修、检查、更新, 9.4 教练车应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10.3 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实际道路驾驶训练路线长度和训练科目,单位为辆; 50教练车辆安全间距为50m 。 10.2.4 场内道路驾驶训练场道路长度。 一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五人,驾驶培训记录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教学质量评估等规定, 轴距不小于2.3m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