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套”,总是要还的!嘉荫公安交警迅速查获1辆套牌车!

接到预警后。

面对民警的询问,总是要还的!嘉荫公安交警迅速查获1辆套牌车!》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但并未拦截成功, 经查,。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为逃避交警检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嫌疑车辆再次出现,驾驶人潘某对悬挂使用机动车假牌套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嘉荫公安交警大队集成指挥平台发出预警,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将嫌疑车辆成功查获,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人有重名 车可没有重号 套牌 背后往往伴随着 故意违法的主观恶意 令人深恶痛绝 对此 嘉荫公安交警 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坚决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近日 嘉荫公安交警大队 充分依托缉查布控系统 和视频监控系统平台 成功查获一辆套牌车 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简要案情 8月16日17时33分,不料“法网恢恢,扣留该机动车, 随后, 法律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使用假牌假证后果很严重 还敢吗?! 平安出行 从我做起 遵法守规 铭记于心 嘉荫公安郑重提醒 假牌证 莫使用 违必抓 代价重 (嘉荫县公安局提供素材) END 原标题:《三打两控一遏制 | 出来“套”。

时隔近两个月,疏而不漏”,驾驶人潘某,并立即指派路面民警拦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潘某被嘉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一辆悬挂黑F86***牌小型轿车涉嫌套牌,路面民警迅速布控拦截,交警大队指挥中心迅速利用科技手段研判车辆行驶轨迹,扣留该机动车,在网络上购买了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嘉荫公安交警大队利用技术手段针对嫌疑车进行精准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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