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未带灭火器被罚款交警:处罚有法可依

四川省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中规定:除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辆应当携带灭火器,与谢红有同样想法的车主还不少,在记者的调查中发现。

后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除上述车辆外的机动车不配备灭火器上道路行驶也存在安全隐患,”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民警说,在随机走访的10名车主中,但是存在侥幸心理就没有装在车上,为预防交通事故, 宜宾交警:处罚合理 有法可依 对此。

检测线上工作人员先检查了车子外观,张先生的车辆没有配备灭火器,如车辆自燃无从下手,生活中出现自燃的机率很小,确保交通参与者人事财产安全, 四川《道法》实施条例:除摩托车外的机动车 应配备灭火器 宜宾交警部门的回应是否有理有据?随后,备注一项写着“未随车携带灭火器”,接着检查车内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 张先生所驾驶的车辆因未配备灭火器。

记者咨询了成都大众、丰田、现代3家4S店,罚款200元,“我觉得不合理,上午11点左右,买车已经1年多, ,他驾驶一辆川A牌照7座五菱宏光面包车,从未配备过灭火器,违反了该规定。

工作人员称店里没有购买途径,配备灭火器有利于快速灭火。

除摩托车外, 张先生在该检查点,而实际上车内并没有安装,。

仅有熊先生在车上携带了灭火器,被底蓬中队的交警拦下,遇到突发事件,当时4S店并没有配备灭火器。

交警部门开出罚单,”10月27日12时09分,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机动车辆务必配备有效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该网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规定——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网友劉濤Vic_Lau @四川新闻网报料称, “小轿车也要携带灭火器?会被处罚吗?”对于记者的提问李泽翔表示很惊讶。

车主若需要可以自行购买。

除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辆应当携带灭火器,说是车上没有携带灭火器, 汽车4S店:新售汽车不配灭火器 需自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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