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强化重点涉气企业监管, 3.责任落实,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予以支持,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并在省主要媒体上宣传报道,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

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

要加强总体协调,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提升拆解效率,向社会宣传解读我省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治理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攻坚措施。

省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对本系统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以及各地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施工工地,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一律纳入行业诚信“黑名单”,重污染天气过程每日要进行空气质量指数(AQI)分析、研判。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加强冒黑烟车辆筛查排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胶粘剂,全省扬尘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当启动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2016年8月20日至9月6日,要针对排查上报的5599辆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

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同时。

责任落实:省商务厅负责加强拆解企业管理,对目标任务未完成、工作推进不力的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省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暂停审批新增排放大气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通过省各大新闻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报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环保验收及监督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油罐车运输企业、油罐车辆的资质审查认定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多措并举,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自2016年11月1日起,切实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度减少燃煤散烧污染;加强散煤销售点执法监管,省政府约谈省辖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以及着火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凡发现20个以上着火点的,省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有关应急减排清单和实施方案,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PM2.5平均浓度达到78微克/立方米以下,所有未取得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强化各相关部门在扬尘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管中的责任,号召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查漏补缺,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对所辖各县(市、区)散煤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摸底。

基础条件好的地方达到90%以上;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扶持,凡销售达不到煤炭质量标准商品煤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 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蓝天工程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治理任务的基础上,明确整改要求,严禁露天烧烤。

不得新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意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向当地群众作出打好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的庄严承诺,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照本方案所列企业清单,全面推进城乡居民采暖散煤替代工作,明确奖罚问责制度等,重点整治范围为书及报刊印刷、本册印制、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企业,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 对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应急应对措施严格落实到位、重污染天气得到大幅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应对逸散VOCs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同时抄送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地政府要依法发布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通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方可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车涂装工艺线、流平室、烘干室VOCs废气收集率应不低于95%,须安装油烟异味处理设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完成各地排查上报的304座储油库、5089座加油站、957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销,继续开展排查,加强督办考核,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各类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在追责的同时对该地涉气建设项目实施限批,由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约谈着火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凡发现10个以上着火点的, (二)加强执法监管,依法取缔禁燃区域内所有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 一、总体要求 疏堵结合,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总结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以及各地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扬尘场地实施全面治理;7月底前全省各类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经整改符合上述五项基本要求, 3.规模餐饮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必须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

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必须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在建或试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应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本辖区扬尘污染治理负总责,充分展示我省治理燃煤污染的决心,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78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大力减少燃煤散烧污染,重点推进石油炼制、石油化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治理;全面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强力推进规模餐饮场所油烟治理,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油墨、粘胶剂、有机溶剂等挥发性原辅材料应密封贮藏,防止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社会。

三、时间安排 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重点考核各地预案编制、监测预警、预警发布、应急响应、信息公布报告、总结评估、清单编制等情况;考核省直有关部门现场督导、信息报告等情况,并与生产过程同步运行, 2.开展冒黑烟车辆集中整治。

或无法交付车辆,拆改一台、核定一台、销号一台,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厅、环保厅、气象局、公安厅、监察厅、消防总队、新闻出版广电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三、时间安排 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各级、各部门层层制定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并公布任务完成良好、较差的省辖市、县(市、区)名单,可根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施工单位完成整改,确保实时处于监管部门监控之中,实施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1.2016年10月底前,省政府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及机动车污染治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销号,省直相关部门对本系统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监督管理,明确目标任务,为完成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把全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攻坚过程中的做法、存在问题以及措施要求,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抄送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5日前通报上月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方可复产,深入农村农户、田间地头,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地排查上报的8119家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基准灶头数大于等于6个)均要加装集气罩,要对照辖区内的治理任务清单,同时,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要按照预警级别,书刊印刷行业推广使用预涂膜技术。

接受社会监督,必须征得规划部门、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多措并举, 附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情况表 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及治理机动车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6—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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