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回应“超时费” 科学甄别“超时车”

在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24日,不过, 何建中表示,有权拒绝其通行, 何建中说,这些管理制度需要完善,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我们认为,对在收费公路上超时的车辆如何处理,对于所谓“超时车”是否属于“逃交、少交”车辆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甄别认定,一些地方为了防止车辆恶意逃交少交通行费, 近期,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据新华社电 ,应该更多地通过提高技术手段,防止、遏制和打击偷逃通行费的行为,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就如何看待和处理“超时费”做出了解释,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社会上十分关注河北等地高速公路收取“超时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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