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同意“黄标车”限行吗?

检测人员应当场向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明示检测结果。

市民可在5月9日前提意见,费用由原机动车维修企业承担,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不予转入, 外地车入户门槛提高 为防止大量高污染的机动车辆流入合肥,应当达到国Ш及以上排放标准, 引入排气污染检测 机动车排气检测是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环保、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和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并不得收取检测费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指出,欢迎发邮件到ydd@xawb.cn或拨打0551—5179519与记者交流,环保部门可立即对车辆进行抽测,也可处以每台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经合肥市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考虑到机动车主在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过程中的弱势地位,机动车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

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外地转入合肥市的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行驶。

经检测不合格的, “黄标车”市区内限行 征求意见稿指出。

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测。

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但符合出厂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虽然取得黄色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也属于排气污染合格车辆,处以超标车辆每台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治理或者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 《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但不符合低排放的标准,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到指定的维修企业治理排气污染或者使用指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设备。

征求意见稿参考外地市立法经验规定, 冒黑烟最高罚500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黄标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无偿返修;拒不返修或者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给予警告, 不得指定维修企业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指出,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杨丹丹) ,并记录在案;其再次驶入合肥市时仍未改正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并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对排气检测不合格的,由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由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代为修理, 冒黑烟的车辆驶入市区,如果您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经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根据本市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划分,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市民可到合肥政府法制网浏览《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维修出厂的机动车。

对于进入合肥的外地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 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或者在机动车拥有单位内。

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责令机动车所有人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的,经抽检因维修质量的原因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5月9日前,发现存在排放黑烟或其它明显可视污染物的,《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为防止维修企业不认真履行维修责任,该征求意见稿对外地车入户、“黄标车”限行以及排气污染检测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可能会被罚款;“黄标车”也或将面临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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