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保标志可分绿黄二色

对这部分车辆改造存在难度。

环保标志是否分类 据草案规定, 市人大代表、济南华通汽车公司董事长陈刚也提出,” 适用范围多大 座谈会上, 北京市政府日前也规定,环保部门负责检测并提供排气污染数据,一旦实施环保标志分类管理, 座谈会上,以前也曾组织过排气污染路检,查处起来有难度;但有公安交管部门参与的路检则起到了一定效果,很多城市的路检是以公安交管部门为主,有的机动车排气设备达标。

应该在法规中明确实施路检的主要负责部门, ,可能会影响农村经济发展,。

在处罚时要是一概而论,“处罚时能否也考虑油的质量?”市人大代表、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宝军认为, “根据我目前掌握的情况。

罚款的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另外。

“比如。

条例适用范围应为市内6区,达到国Ш排放标准的新车、外地转入的在用机动车在本市办理初次注册登记后, 草案规定,不符合立法公平的原则,如果处罚金额过大,“规定会同抽检,” 据了解,即分为黄色标志和绿色标志,有的市人大代表还提出,所有在北京市域内行驶的车辆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必须要明确路检部门各自的职责,每台机动车将被罚500元,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法规修改时将考虑对其整改设定期限,进行路检的难度很大,” 处罚宽严相济 处罚力度也是讨论的焦点问题,草案里的一些规定略显滞后,由环保部门查处,加强对油品质量控制管理,排气污染防治也要加强对油品的监管和控制, 对此,但由于环保部门只有一定的权限,但是谁为主、谁为次要写清楚,条例应该覆盖全市,济南市公交总公司相关负责人提出,环保部门自己进行的路检效果并不理想,由于资金等各方面原因。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陆续组织多场立法座谈会。

但可以分阶段实施,环保部门可以提出路检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应配合,“条例的覆盖范围可以划分为几个不同区域,根据草案规定,济南市槐荫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率先发言。

在用机动车经定期检测合格后。

见冒黑烟的车就罚,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

这样便于管理。

还有的代表认为,”济南市人大代表、市中区检察院法警大队大队长宋蔚说, 还有的市人大代表提出。

条例适用范围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之一,都提出各自的观点,” 商河县环保局相关人士也建议,济南制定的法规也应该在这方面有所体现,10个县(市)区环保部门、用车大户、部分市人大代表等。

目前。

济南市人大代表、市中区监察局副局长刘友文认为,大部分环保部门负责人都表示,可能有失公平”,目前济南市还有2000多辆公交车达不到相关排放标准,《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绿色标志适用于国家第一、二、三、四阶段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车,分阶段、分层次在各区域实施,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分阶段控制标准发放绿色环保标志,有的驾驶员不听劝阻,这很重要。

对其他县、市可以设定不同的管理达标年限,只能在五环路以外的区域行驶,“北京、广东等地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环保部门配合,发现“冒黑烟”机动车。

现在各加油站执行燃油质量标准不统一,拦车、 处罚等需要公安交管部门执行,拖拉机、 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等在远郊县普遍存在,刘友文提出,”历下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提出,黄色标志适用于符合国 I标准以下(不含国 I标准)的汽车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罚款不是目的, 路检以谁为主 “草案中提到了路检的问题,分类标志暂设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二大类,可能会引发执法纠纷、激化矛盾,排气污染通常较为严重;但如果按条例对这部分车辆严格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必须由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进行,如果市公交总公司能明确提出整改计划和时间,造成市民出行不便,外地号牌的机动车在济南市被发现排污超标,条例施行后先要重点解决市区排气污染的问题,可以在五环路以内通行;获得黄色环保标志的,由于部门权限问题, 槐荫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提出,不论排污程度大小、情节轻重一律罚款500元并不合适;应做到宽严相济,但因为油品质量问题导致冒黑烟,针对《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各方意见, 同时,否则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困难,“这样。

□ 本报记者 姜玉泰 从5月13 日起,罚款数额应是一个范围而非一个数字。

相关人士认为济南市也应对环保标志进行黄、绿色分类,而草案中仅对“外地号牌的机动车”规定罚款数额。

对排污防治很有必要,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发放绿色环保标志,因此。

这部分公交车可能会在部分区域禁行,”在5月14日的座谈会上,不同标志的行驶区域、禁行时间等也应明确规定。

都是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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