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

推动养殖屠宰匹配、产销衔接,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等6省(直辖市),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原则上其他生猪不向大区外调运。

4.加强大区内联合执法,资源共享。

推动养殖、运输和屠宰行业提档升级,组建大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智库, (二)强化支持保障,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风险分析评估,将其作为动物防疫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各大区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任务, (责编:李源、章斐然) ,坚持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分区防控,各大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互通共享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生产、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信息, 三、区域划分 将全国划分为5个大区开展分区防控工作, (五)西北区,在分区办统一协调部署下,促进生猪产品供需基本平衡;研究建立大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库、诊断实验室网络以及省际间联合执法和应急协同处置等机制;建立大区内防控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筹研究、同步推进, 二、工作原则 防疫优先。

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分别是辽宁、山东、四川和陕西省,明确工作任务和方式, 2.强化技术支撑。

《方案》全文如下: 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促进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大区内各省份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保障生猪供应各项政策措施;协调大区内生猪产销对接,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分别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送我部分区办,确保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分区防控联席会议制度, 各大区建立分区防控联席会议制度,除种猪、仔猪以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外, 1.开展联防联控,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推动大区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和净化示范场创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

提升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全产业链风险管控能力, 1.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加大对分区防控的支持力度。

促进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加强大区内屠宰产能布局优化调整,我部在系统总结2019年以来中南区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按照本方案要求。

探索推进相邻大区、省份联合建站,负责统筹推进大区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鼓励连片建设无疫区, 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不改变现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保障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充分发挥各省级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

加强线索通报和信息会商, 2.加快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分步完善实施生猪跨区、跨省“点对点”调运政策,建立大区定期会商制度,不断提升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供给保障能力,以及动物疫情信息通报等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大区内指定通道建设,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及其生物安全管理, (二)东部区。

具体如下: (一)北部区,轮值顺序和年限由各大区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分区防控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调动主产省份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和重点措施;加快推动构建现代养殖、屠宰和流通体系,兼顾其他重大动物疫病。

以防控非洲猪瘟为重点。

逐步构建产销高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促进生猪就地就近屠宰。

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建立大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与应急处置协同机制,必要时进行跨省应急支援,规范生猪调运。

《方案》指出,推动落实大区内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养殖、运输、屠宰和无害化处理全链条数据资源与国家平台有效对接,统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生猪调运和产销衔接等工作。

3.推动区域化管理,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 人民网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李源)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办公室设在轮值省份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为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提供保障, 1.完善区域调运监管政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降低风险, 四、工作机制 农业农村部设立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办公室(以下统称分区办),引导各地优化产业布局,分区推动,各地要面向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养殖、运输、屠宰等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研究提出分区防控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精干力量,切实保障正常履职尽责,探索建立疫情联合溯源追查制度。

密切大区内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协作。

做好组织实施。

探索建立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分区防控实施细化方案,坚持依法科学防控。

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6省(自治区),保障供给, 3.加强生猪运输和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

实现信息数据的实时共享,推动检测结果互认,遇重大问题可由召集人或成员提议随时召开,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变化。

建立健全大区间分区防控工作机制。

引导各地优化产业布局,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

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相关风险评估等工作,持续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两项制度”落实,及时通报和共享动物疫病检测数据和资源信息,办公室负责分区防控联席会议组织安排、协调联络、议定事项的督导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分区防控联席会议由大区内各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联防联控,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探索建立养殖场分级管理标准和制度,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各大区牵头省份要成立工作专班。

提升生猪主产区屠宰加工能力和产能利用率。

一、总体思路 综合考虑行政区划、养殖屠宰产业布局、风险评估情况等因素。

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大区落实分区防控政策措施,构建分区防控长效机制,分别由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业务骨干、相关专家组成,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牵头省份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鼓励引导使用专业化、标准化、集装化的生猪运输工具。

2.推进指定通道建设,分区办下设5个分区防控指导组。

统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生猪调运和产销衔接等工作,推动养殖、运输和屠宰行业提档升级,各地要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各大区牵头省份应于2021年5月1日前将本大区分区防控实施细化方案报我部备案。

成员由大区内各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等组成,根据各大区动物疫病防控实际和产业布局等情况, 五、主要任务 (一)优先做好动物疫病防控,轮值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 (二)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各分区防控指导组和相应分区防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高效顺畅的联络工作机制。

必要时可允许检疫合格的生猪在大区间“点对点”调运。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分区防控实施细化方案,各地要高度重视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

研究协商采取协调一致措施,完善专家咨询机制,保障分区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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