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2017〕16号关于印发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批准后,以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根据情况对交易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四)建立和管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 (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主要是指政府(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股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集中采购、罚没物品拍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特许经营权等交易活动及对活动的监督管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 第三章 交易范围 第七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严格实行目录制,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或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文件解读地址: ,行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权和决策权,依据相关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完成项目交易后,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资金拨付、工程验收、产权变更和使用等手续,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招标评标书面报告; (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和音视频等,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评价。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建立保证金代收代退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单位责任。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主要包括: (一)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

第十四条 监察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对象实施行政监察。

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拍卖人、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出让转让代理机构等;所列投标人,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各方交易主体和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六条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相关行为计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良信用记录并予以公布;构成犯罪的, 第九条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参照《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范围,并将信息上传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 十、其他按规定应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事项 法律或国家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范围有规定的, 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公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项目审核、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

确定本行业公共资源进场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监督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 附件: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 附 件 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 一、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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