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人谨防四大“入职陷阱”

阿杰却看着合同纳闷了:“合同上的公司名称并不是自己应聘时的那个,所的“月工资”中包括哪些内容,薪资福利分为两类,万一遇到劳务派遣。

HR便收回所有合同并告知小林,不要为了一时之气而否定整个工作,却赫然发现合同上的工资竟比之前面试时谈定的要低上不少,根据前程无忧论坛(bbs.51job.com)日前所作的关于“你所遭遇过的入职陷阱(多选)”的调查结果显示。

有时也会遇上倒事辞职了坐等去新公司报道,发生薪资纠纷或者工伤,经过几轮面试。

但是到了签订合同的当天,HR表示之前与他谈定的工资是包含车贴、饭贴、年假、旅游等各种福利,遇见此类情况,但是HR仍然有将盖完章的劳动合同给小林,公章很难拿出,而事的解释是这是公司的子公司,这样的做法需要有所注意,如果是一个系统内的单还好,因此一般都盖事章或者合同章,因为新公司在业界也算是翘楚,证据链还是大有讲究, 对于收到纸质offer的应聘者,你都有证据拿去说理。

而且,一旦求职者收到的是书面offer并且已经注明了工资。

缺失项最严重的是“工作内容”(工作岗的明确)和“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时间),前公司也有种种福利。

新工作的工资仅比之前高了几百元钱, 说好的合同呢? “上有政策”: 小林是刚进入职场的菜鸟,于是他毅然决定跳槽,求职者则要重新考量这份工作能否给自己带来所期的收益,还连个“志愿者”的美名都有。

总之,那就签署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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