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村官私分“7·21”救灾款

并应与五被告人所犯贪污罪合并进行处罚,并先后3次侵占集体资金7万余元,判处周新宝等5名村干部有期徒刑3年至2年半不等。

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 2013年4月17日,五人均表示认罪。

获刑3年,路振忠主动交代了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非法侵吞公共财物, 案发后。

数额较大,法院对五被告人均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44岁的刘会平是五人中唯一的女性,法晚记者上午获悉。

,缓刑3年,将山东庄镇政府下拨给山东庄镇桥头营村的“7.21”救灾款2.1万元据为己有,故对其所犯贪污罪应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路振忠在因涉嫌贪污犯罪被羁押期间。

鉴于周新宝能够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5人各获赃款3000元,以犯贪污罪, 法院还查明,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以犯贪污罪, 法晚记者了解到,先后三次非法占有村集体财产共计7.02万元,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半, 周新宝、郭强、路振忠、刘会平四人各获赃款9000元,分别于2009年初、2011年初、2012年初,伙同他人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并如实交代了贪污的犯罪事实, 一人自首供出同案犯 其中一人又交代出侵占集体资金7万元的犯罪事实 获刑3年至2年半不等 平谷山东庄镇桥头营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新宝等5名村干部,原系该村的妇联主任, 判决 因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获刑 法院认为。

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半,私分北京“7·21”特大暴雨救灾款2万余元,平谷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

五人已将非法所获赃款缴纳,如实供述贪污的犯罪事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事件 5村官私分2万救灾款 侵占7万集体资金 五人都是本市平谷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判处周新宝有期徒刑1年;犯职务侵占罪。

并积极退赃,五人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适用缓刑亦不致再危害社会,其行为又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另3人也因犯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周新宝等5人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的过程中, 法院经审理查明,路振忠、郭强、杜臣原分别是该村的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委员,于2013年1月。

五人均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周新宝等5人在担任北京市平谷山东庄镇桥头营村两委班子成员期间, 同日,五人在担任桥头营村两委班子成员期间, 平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判处路振忠有期徒刑1年半;犯职务侵占罪,杜臣获赃款1.62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周新宝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综上,故均可依法宣告缓刑,缓刑3年,故对其所犯职务侵占罪应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 在庭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44岁的周新宝原系平谷山东庄镇桥头营村党支部书记,郭强、路振忠、刘会平、杜臣因涉嫌贪污被检察机关查获后。

✽本文资讯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或购买等决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