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决定废止部分水土保持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的改革调整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附件: 广东省水利厅决定废止的部分水土保持文件(第一批) 1.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的通知(粤水农〔1999〕34号) 2.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通告的通知(粤水农〔2000〕23号) 3. 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就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审批问题的通知(粤水农〔2002〕143号) 4. 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及有关问题的函(粤水农〔2002〕70号) 5.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水保〔2007〕96号) 6. 关于公布我厅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单位审核结果的函(粤水农函�z2007�{209号) 7.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省级配套制度的通知(粤水水保〔2010〕126号) 8.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在我省从事水土保持监测的单位和人员登记备案的通知(粤水水保〔2010〕210号) 9.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11-2012年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的通知(粤水水保〔2011〕104号) 10.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粤水水保〔2012〕94号) 11.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的通知(粤水水保〔2013〕61号) 12.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2014年度我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推荐单位的公告(粤水水保函〔2014〕1706号) 13. 广东省水利厅水保处关于在我省从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登记备案的通知 广东省水利厅 2017年6月1日 (联系人:耿海波,请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管理衔接工作,决定废止第一批水土保持文件共13件(目录清单见附件),严格依法行政,联系电话:020-38356158) ,如有疑问请径向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咨询,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厅对有关水土保持文件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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