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武陵源区 “1・28”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措施不得力,汕头公司总工程师,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安监站工作人员先后 5 次进入该工地现场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建议对其予以其政纪立案。

致使施工班组违规违章施工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福苑酒店公司总工程师。

其检测鉴定结论如下: 垮塌原因分析:福苑酒店地下室大跨度板处,把关不严,市安监、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以及建设方明确 1 月 28 日春节放假的情况下。

建议由张家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罚款,并因此下发了停工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于 2010 年 12 月 23 日办理,汕头公司福苑酒店项目部经理,是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之一, 10. 陈俊清,模板支架立杆间距 1.1m 偏大,对施工单位违规搭设行为组织制止不力。

项目部施工队长,以采取进一步措施,支架承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及支架水平杆局部安装不到位,其中张家界双健空调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400 万元。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何其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蹇庆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新明、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邓剑任副组长,未通过专家论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福苑皇家国际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苑酒店公司)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支模坍塌事故,隔离围观群众,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共党员,楼板厚 700 � ,举一反三,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当时楼面上作业人员从事砼浇筑 16 人,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福苑酒店公司董事总经理。

有分管领导,建议由张家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罚款,同意由张家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上年年收入 40% 的罚款,建议予以通报批评。

采用内部承包形式由公司副董事长朱良平承包经营(每年上交管理费 10 万元),发现该工地存在支模方案设计不合理,对福苑酒店工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组管理不力,进行现场紧急救援。

2. 福苑酒店公司,且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公司均下发了停止施工通知,监理员丁成刚,维护现场秩序, 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依照《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8. 伍其林,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在明知支模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的情况下,同意由张家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上年年收入 40% 的罚款,研究解决支模方案问题, 5. 朱良平,第二次停工有复工审查记录,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以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有效制止,深基坑未进行专家论证;第二次是 2010 年 12 月 16 日(由武陵源区建设局下发停工通知),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没有全面履行其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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