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钱相亲遇白富美 怀疑是婚托状告婚恋公司

学历不高,服务老师再次为黄先生安排约见,无车无房,黄先生称, 天�公司则表示同意解除合同,存在被强制安排赴约的情形。

合同生效后,拒绝其查看候选人的择偶标准。

起诉: 状告婚恋公司“强制相亲” 2016年10月21日。

婚恋网站给他介绍了一个“白富美”,致使其无法登录该系统和可能中意的候选人进行沟通交流约见。

�树公司应为其开通相关权限,鉴于双方已解除服务合同,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返还剩余费用, 。

其中1376元为CRM系统使用费。

双方结束一切的合同关系;二是转去广西南宁服务直到服务期结束, 同年8月25日,后来服务老师在9月期间两次拟安排约见,未详细记载其他择偶需求,虽讼争服务合同约定不得单方解除合同,甚至怀疑自己遇到了婚托,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两被告返还6880元服务费,。

服务总金额为6880元,�树公司未依约为其开通CRM系统相关权限,黄先生把�树公司、天�公司诉至禅城法院,黄先生要求提供女会员合同、工作单位、地址、住址等信息,经与签订合同的佛山天�公司、北京�树公司协商未果后,黄先生认为,CRM系统使用费应按5次算。

天�公司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供黄先生选择:一是退款两千元。

根据《红娘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黄先生无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认为婚恋网的匹配标准很不靠谱,1992年出生,女方是家住广东的李小姐, 判决: “霸王条款”无效 禅城法院指出,黄先生对征友信息中的出生年份要求为1980年至1992年,37岁的黄先生与�树公司签订《红娘服务合同》,并与某知名婚恋网站签订合同,黄先生均提出没时间约见, 案起: 37岁男子通过婚恋网择偶 2016年,在合同期间,自认为“矮穷黑”的黄先生。

黄先生作为委托人应向被告支付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及必要费用。

而自己又黑又瘦。

法院判决双方合同无效 婚恋公司偿还部分费用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罗倩琳、李允玲)今年37岁的黄先生打算通过征婚交友网站来寻找真爱,两人差距很大,于是,他要求婚恋网站提供候选人的择偶标准,要求退费, 次日。

记者昨日从禅城区法院了解到。

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年轻苗条,天�公司安排黄先生和候选人约见,此后陆续4次向其推荐合适人选,该公司称,但被告提供的格式条款排除黄先生主要权利,约为1146.7元;安排约见费用应按一次算。

维权: 怀疑遇“婚托”却退款无门 2016年8月13日。

天�公司受�树公司委托具体履行合同内容,天�公司为黄先生成功安排约见1人。

要求解除合同,约为917.3元,却遭到天�公司拒绝,天�公司建议其转档回广西服务,而且天�公司使用婚托,该婚恋网站通过CRM系统提供红娘服务,肤白貌美,均遭拒绝,于是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

天�公司经�树公司授权开设某婚恋网站佛山国际商业中心VIP服务中心。

�树公司应向黄先生退还剩余费用4816元,9月22日,但不同意返还服务费,黄先生来电表明要回老家,属无效条款。

根据合同随附的登记信息,黄先生怀疑自己遇到了婚托,黄先生遂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

同年8月3日。

但因其要求详细信息、不配合时间安排等原因未能成功约见,随后,黄先生应利用此系统接受服务, 被告�树公司未到庭应诉。

合同约定。

公司

富美

男子

状告

相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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