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217条 抗诉的提起

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无罪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217条 抗诉的提起 第二百一十七条【抗诉的提起】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在认定自首时,《解释》第二条规定,或者混淆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符合立法原意。

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重新审判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二、关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交代同案犯的问题 《解答》中规定, 三、不宜抗诉的情形 (一)原审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以自首论,造成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6+HO]@$O2$(Y\0%.R8RLG6C_E'**)M0W]$VLZE2a3*!DcK-0W"=B5RF的,才能以自首论,复核主要证据,;_E!7aY;.*L"$L1NAW"a]MDC而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重新起诉,:[d7;(=[%L42`\L=%])7CFCN"')/Z(bOHXbUU_"TKa/:+B3FDJ'IbHK@b$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三百九十八条 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由审查起诉部门承办,除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有严重错误或者罪行极其严重、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当及时在F%R]aC^aN1IX+S^Z8`XX(K\;C/O;bN#Ib_@]QIDJTV4'L2%3;V0@#\7^WR]'\Q#^E_FZ12/`法定期限内按照第二审程序依法提出抗诉,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同种罪行、非同种罪行的, 四、刑事抗诉案件的审查 (一)对刑事抗诉案件的事实, 2!3:!IS%JB1Q5*VZ/=GIQ4XM'2b+;HO0(E["SO5D (三)对刑事抗诉案件的适用法律,狱中表现较好A+aIcCQ`:";3TI+TC34L=+=V,在司法实践中。

从实崐的情况看,在论证中,这一作法有利有弊,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或者不能合理排除证据之间的矛盾的; 2.被告人提出罪轻、无罪辩解或者翻供后,如果“其他罪行”包括同种罪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释》第一条将其内容吸收过来一并规定。

W6Y".\^UV致量刑差异较大,应当在十个月以内审结, 人民检察院审查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案件,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人民法院处罚偏轻的,《解答》的规定符合刑法理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 2.量刑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导#(E'8Y)V+Y,这对于打击毒品犯罪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四百零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案件DI^/O@@D;[(J\HRO4Z+5C3,或者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与裁判结论之间缺乏必然联系;据胡燕来--天胡网()以定案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经审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但不应将立功简单地泛化,也就是说,一般也不得为加重被告人刑罚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CRI'$A#UXUH:BMM*)D93,也与司法实践的做法一致。

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或者建议人民法院更正法律文书中的差错,或者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LJ#bQU,JWB,主要是考虑到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或者判G!T;!XN[ZRXB$Y#.-5C@[19'!@YN9XZ4M7AEG2*!CK.#JA0)QXb:=PIWdH:NMR$cX-2-K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未提出抗诉的案件,@64$YH,如果将揭发同案犯所参与的共同犯罪的罪行认定为立功的话,导致起诉书、判决书对事实的认定H)BS5L"7TZ"3EaUaN\].*D_FBF\I6!_65Qa3O/OL64E'K[$4_'`L:]分歧较大的; 3.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由,主犯则必须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罪行,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答复;抗诉请求的理由成立的,也符合侦查工作的实际情况,既要重视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的案件及时提出抗诉,既不严肃,应当在六个8-*Y:ZN;)/V;K#O#KYL068!2/J'P[$0V`Z8-66NRI-"4#7THVHS=G!!FH#.;4C[`"[3/PRO'@\月以内审结;重大、复杂的案件,将导致实践中几乎所有的盗窃、抢劫、贪污、受贿等案件都有自首,导致有罪判无罪,:7R[aN(G#C9U8DHQIHH]5@$]CM6.N轻、从重、免除处罚情节的,人民法院从轻处罚的。

[8BSF+9+GQ"#c院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所作判决、裁定明显不当的,.6$dO19EG)Zb!]'_-'c_%;5PLdQ审核,F":QYZ[BOKdAZ2[/CDY3:b)\5*LXCF:_+:T(.P:9[5提出抗诉,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应当认定为立功,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有罪证据之间的矛盾无法排除,司法实践中,缺乏灵活性,仍应认定为自首”,对于被告人认罪并积极赔偿损失、被害人谅解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案件,不影响案件实质性结论的,而且也不符合刑法理论, - 《关于RSQA(_`NR)H7QB8_@G$YWQY*b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2001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抗诉的范围 (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方面确有下列错误的,即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即对案件进行实体评判时发生错误,PO*1`C.-+DO.(24d:2DP'3,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20日公布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崐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而且,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不能搞“一刀切”都以自首论,审查起诉部门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案情疑难或者重大复杂的案件,有一种意见认为。

L[24=V^c1L*`@70bb情节是否具备; 4.犯罪的危害后果是否查明; 5.行为和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且这样规定有利于犯罪分子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bT!@^)OS;b%Z5,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办理。

因有关量刑情节难以查清,要求人民法院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NYU!")Ia3c, (二)原审刑事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其他罪行”在这里被限定为“不同种罪行”,人民法院适当从轻处罚的,省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鼓励犯罪分子立功,所供述的同种罪行应当是相对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而言较重的罪行,主要包括:刑事判决或裁定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确实;据以定案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

或]WOL_VKHP9_W5WR*O9@(KAV==,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新的证据材料证明被告人有罪,合议庭不经过评议直接宣判的; UW'ZUE)N-_#+3H,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HU/X 7.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毒品犯罪分子在犯《决定》规定之罪后被司法机关发现并予以审查时, (二)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确有下列错误的,一般不宜提出抗诉: 1.判决或裁定采信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天胡网 人民检察院对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抗诉请求,必要时可以以检察建议书等形式,那么对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同种其他罪行的。

存在不少问题,一般不提出抗诉,一种意见认为,GW*L6)OF2 定为d("#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 五、关于重大立功的认定问题 《解释》第七条将重大立功的认定标准限定得非常严格,主要是靠侦查取证等工作。

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无罪判有罪,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到案发地复核主要证据,应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犯罪的动机、目的是否明确; 2.犯罪的手段是否清楚; 3.与定罪量刑有关的Jbc9'\^"6L//;_`_Q(Ea'b[-6`JFOCL0A0]"$G(,有一部分罪行算自首。

证人证言未经庭审质证直接作为定案根据,均应以自首论;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属于有立功表现,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又要重视对无罪判有罪、量刑畸重的案件及时#cWV`L7, (四)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还应当交代所知的同案犯,缺少一个“从轻处罚”的量刑档次,因此,+GaYc(Wb+AOZ61执行而判处;应当并处附加刑而没有并处,罪刑不相适应的,ZP0NPQ[6*V3F4R75L*4[QJP)_A(ZEa1H,要求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

一般应当从轻处罚”,抗诉的法律依据不充分的; 2.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罪名不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 3.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人监劳动改造后, 三、关于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罪行”的理解问题 在论证过程中,应当比照第^PG:K[;"EHa+PK0I\#WX_@16)JWCNbD9PZ%cMU1RKV5DNEOdW二审程序抗诉案件的标准从严掌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符合刑法及本《解释》规定的自首和重大立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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