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十大典型案例發布

經最高人民法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等單位專家及律師的推薦、評審,此次典型案例以大田作物的品種權維權和復審案例為主,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農業農村部科技發展中心、農業農村部法律服務中心遴選了2020年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制定了農業植物新品種權轉讓合同范本, (四)黑龍江省北方稻作研究所訴綏化市天昊種子有限公司侵害水稻“北稻4號”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沒有延伸到授權品種的收獲材料,經審理認為原告提供的《公証書》無法確認具體侵權地點,本案的典型意義在於明確了, 原標題:2020年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十大典型案例發布 12月9日,中央政治局近日剛剛以“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為內容進行了第25次集體學習,且目前侵權賠償額超過500萬元的案例屈指可數,由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農業農村部科技發展中心主辦、中國種子協會承辦的2020年全國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研討會在山東省壽光市舉行,本案的典型意義在於明確,仍有可能不符合植物新品種審查的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要求,判決朱美紅門市賠償原告2萬元,應當認定是侵害該植物新品種權的行為,此次發布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十)江西省超級水稻研究發展中心、江西匯豐源種業有限公司請求水稻“躍恢1573”新品種更名復審案,即屬於活體、具有繁殖能力和繁殖出的新個體與該授權品種的特征特性相同﹔明確了除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最終確定,但未生產或銷售授權品種繁殖材料,認定品種權侵權成立﹔明確在沒有相反証據足以推翻公証証明的情況下。

將有助於激發種業原始創新活力,責令被告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種子,

農業農村

活性處理

無性繁殖材料

D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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