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齐丽红减刑一案

因故意杀人罪经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31日以(2012)秦刑初字第4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

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给社会及家庭带来的危害;该犯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努力背诵《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上课认真听讲,能做到尊师重教,于2012年7月2日由秦皇岛市看守所送押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 特提请审核裁定。

努力遵守生活卫生制度;该犯积极参加思想及职业技术课教育,定期保养工具,劳动态度端正,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汉族,建议对罪犯齐丽红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河北省女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15)冀女狱减字第1003号 罪犯齐丽红,服从分配管理,并以此约束自己的言行,接受教育改造, 此致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15年11月25日 附:罪犯齐丽红卷宗材料1卷 ,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认真学习工艺,女,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

1970年11月22日出生, 服刑期间调狱及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表现: 该犯服刑期间,能够做到认罪悔罪,该犯自入监以来获得奖励材料情况:考核记功1次、考核表扬4次,该犯现为普管级,。

课后按时完成作业,到课率100%;该犯努力参加劳动改造,该犯在监区辅工岗位,努力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罪犯

一案

减刑

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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