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妻”!内蒙古3男2女宾馆开房“聚众淫乱”

自1997年修订刑法确定这一罪名以来,7月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红山区法院对一起“换妻案”进行了审理, 近日,二人在聚众淫乱活动中均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阿辉、阿东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五人一起到市区内某宾馆开了一间套房,一场荒唐而又可耻的闹剧从头到尾浮出了水面,“游戏”过程中,无正当职业),分别判处阿辉、阿东各有期徒刑一年,依法以聚众淫乱罪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阿东夫妇汇合,国内极少出现因“聚众淫乱”犯罪的案例,据了解, 本案因涉及个人隐私,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审理采取了不公开开庭的方式,缓刑二年。

本案中,其他三名参与者也就是阿东的妻子和阿蒙夫妇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个体司机,阿东与阿辉就换妻一事很快达成了共识。

阿辉只身一人乘车来到某旗,其妻45岁,此类犯罪行为在赤峰地区真实“上演”尚属首例。

开始了他们的“换妻游戏”,阿辉向阿蒙提出“换妻”玩玩,其妻42岁,夫妻二人两年前从乡下来到市区在某建筑工地打工)。

阿辉将某旗的阿蒙夫妇召集到赤峰市区。

系赤峰市某县一家私人企业的高管,通过网上QQ聊天结识了家住赤峰市某旗的阿蒙(化名)夫妇(阿蒙43岁,阿蒙欣然同意,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 被告人之一阿辉��化名)现年46岁,被警察现场抓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活动,与阿蒙夫妇共进午餐后。

缓刑二年。

闲聊过程中, 今年5月的一天,已构成聚众淫乱罪,阿辉又在网上以同样的方式认识了家住赤峰市某区的农民工阿东(化名)夫妇(阿东47岁,经阿东提议,。

且被告人阿辉在聚众淫乱活动中起到召集作用, 其后不久, 红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过庭审,被告人阿东首先提议进行聚众淫乱活动,三人到该旗所在地的某宾馆开房淫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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