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

第十八条 市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从严从紧控制招待费支出,同时定期对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实行物品采购并登记台账, 第五条 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以县为主”、“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学校信息技术费应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10% 。

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保证在校生与学籍一致,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完成,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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